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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海勃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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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海勃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7822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由王巧凤副主任带领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成员、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815日对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对执法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环法贯彻实施情况

新环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从深入学习宣传、落实管理职责、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环法的贯彻实施。我区区域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稳中向好2016年全年,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75天,同比增加47天;黄河流域乌海段下海勃湾断面水质Ⅲ类提升为Ⅱ类,水质状况均为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得到极大提升,重点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转移率达到百分之百。

(一)积极学法,新环法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后,区政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学习和宣传,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重大节日活动等契机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把宣传的触角向社会公众延伸,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法的社会知晓率,切实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在社会上形成了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为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高度重视,环保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区政府对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多次在常务会和全区干部大会上对实施环保法进行研究部署;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全区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环保各项任务的有序开展。

(三)全面贯彻,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区政府制定印发了《海勃湾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推动环保工作向“主动”、“精细”转型,实现环境保护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全方位提高环保监管能力,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增加执法频次。同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在建设项目文件受理、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勇于亮剑,环保执法力度切实加大为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开展了“三大污染”的治理行动,着力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措施,加紧编制“土十条”措施。加强环境敏感区域安全管理,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能力建设。全面执行企事业单位新的“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在预案备案工作中,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的调查,强化与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动配合。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环保职责不够明晰、不够清楚。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极强的工作,除环保部门综合监管外,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的环保监管职责,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区政府虽然成立了环保大检查联合协调机构,但实际工作中,部门联动执法少,责任主体不明,造成执法难度加大,致使环保执法难以“立竿见影”。一些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应进一步细化部门在具体环保事务中的职责。

(二)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区级环保队伍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下放的重点大型企业与执法人员监察能力、素质、数量不匹配,复杂工艺无法全面掌握,从而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受各种条件制约,环保队伍总体呈现出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人员老化、专业执法和技术人员少,而且“进口紧”、“招人难”,导致诸多环保工作进展缓慢。

(三)督察环境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整治任务需加快推进。一是乌海热电厂粉煤灰堆场。粉煤灰堆场位于后摩尔沟,环评要求堆存高度为5.5米,设计堆存量为200万吨。2012年,粉煤灰堆场库容量超过设计堆存量;现堆存高度为40米,堆存量约为400万吨,存在严重的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市政府要求2017年6月底该堆场停止使用。目前原有粉煤灰堆场仍在使用中。二是海勃湾区北水源地存在居民污水散排,已由市政管理所承担管网建设,目前仍未动工。

三、建议

(一)形成新环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主流媒体宣传效应,加大贯彻实施新环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水十条”以及“土十条”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报道,形成环保宣传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影响力,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以及主动参与环保工作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建议进一步理顺基层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落实责任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环保执法人员配备,完善基层环保部门的保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实现基层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理顺跨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流程,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配合。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使环境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加快推进整治任务。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动态监控,加强日常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偷排乱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以及未经环评验收即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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