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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管理和使用好住宅专款维修资金的建议》办理情况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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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先峰代表提出关于《如何管理和使用好住宅专款维修资金》的建议。温代表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维修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和帮助每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推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指导业主大会选择信誉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建立合法的合同关系,促使业主大会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与物业管理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2、在成立业主大会后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足额的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划转,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使用。业主大会迎认真负责地履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能。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建筑物各保修期满后使用的维修资金,作为未到保修期的维修,业主大会应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发和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时应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手续支持和帮助业主大会支付和使用施工企业押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房屋施工保修金。
      海勃湾区房产管理局就温代表提出的建议做了答复并就建议办理的具体情况做了相应报告:
      一、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情况
   (一)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
2007年12月4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定。根据《乌海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建立及物业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我区现按照原房屋维修资金标准:住房每平方米12元,商铺每平方米14元,高层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截至今年6月,我区累计收缴专项维修资金4886.8292万元,其中:2009年1-6月共收缴71.0882万元,支取2.1901万元,做到了全额归集、规范使用、安全管理。
   (二)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1、制定政策,规范日常管理。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和《乌海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维修资金统一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规定,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监管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了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与使用。
     2、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数据库,实现科学化管理。
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中必须按幢记帐、核算到户,对此,我区以所辖房产信息系统为平台,应用了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一是应用维修资金数据库业务管理软件,实现维修资金的信息化、科学化管理;二是该系统以区房管局为处理结算中心,为每户设立维修资金明细帐目,按户核算,并记录每户维修资金本金和计息、使用分摊情况,确保每笔业务及时准确记载。在实现无纸化办公的同时,保证了专项维修资金科学、高效、准确、安全管理。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是整个专项维修资金工作中重要环节,为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解决业主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支取程序的合法性,我区制定了《乌海市海勃湾区房产管理局房屋“两用”维修基金交缴使用(支取)管理制度》,成立审核领导小组,由区房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物业管理中心、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做如下规定:
     (一)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业主委员会告知社区委员会;
     (二)物业公司做出预算;
     (三)业主委员会报维修资金支取审核领导小组批准支取;
     (四)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资金支取施工企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五)审计部门出据正规的预决算报告;
     (六)维修资金支取审核领导小组组织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核定工程量及核算支出金额,并核实业主签字是否属实;
     (七)施工方所需证件: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法人招标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八)办事流程即:1、当事人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2、经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并签字同意维修;3、申请人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报房产管理局;4、审核通过;5、维修资金划转;6、领取资金,实施维修。
       三、温先峰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帮助每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推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指导业主大会选择信誉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建立合法的合同关系”的建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乌海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所在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售房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征求业主意见,协商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二)“在成立业主大会后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足额的将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划转,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使用”的建议。根据《乌海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维修资金统一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监管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建筑物各保修期满后使用的维修资金,作为未到保修期的维修业主大会应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发和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业务时应依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手续支持和帮助业主大会支付和使用施工企业押在质量监督部门的房屋施工保修金”的建议。此条建议很好,我区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保质期内的保修义务,解决物业公司的后顾之忧。另外,今年我区将对10个旧住宅小区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鼓励、扶持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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