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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科室职能职责
来源:本网讯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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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科室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

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印常务委员会刊物;

3.负责常务委员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4.承办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5.承办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视察的服务工作;

6.承办有关的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

7.承办议案征集工作,负责对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8.负责组织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9.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

10.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2.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3.督促司法部门执行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

4.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5.听取司法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

6.组织对司法工作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拟定执法检查、视察的具体方案,将执法检查、视察情况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7.办理领导和上级人大交办有关司法工作中的重大信访案件,必要时对有关案件开展调查,并向主任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查情况;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等的接待工作;

9.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2.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财经委有关的议案、建议;接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审查报告,督促检查议案的办理情况;

4.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提前介入,调查研究,听取上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下简称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市计划、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为区人代会审议批准计划、预算作好准备。会议期间,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计划、预算审查报告草案和相应的决议草案。闭会期间。协助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调查了解上半年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和相应的决议草案;

5.调查了解财经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调查了解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方面有关的重大事项,并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服务;

6.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区财经部门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人事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7.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财经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作,提出处理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8.加强同区财政经济部门、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系;

9.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2.为区人大常委会拟定和审议有关人事、代表、选举、镇人大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及决议、决定草案做好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加强与提请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4.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5.承办区人大代表选举和人代会选举事项的具体工作, 指导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6.负责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办理情况的反映;

7.负责联系区人大代表小组,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指导和协助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持证视察做好服务工作,联系指导镇人大工作;

8.负责做好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

9.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2.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接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教科文卫会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参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涉及教科文卫方面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5.听取区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初审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督促教科文卫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

6.检查、调查教科文卫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7.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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